- 小赵
- 杨律师,我是2001年月份从北京某大学本科毕业,与国家部委下属的一事业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在合同上说明:“劳动服务期为5年,否则赔偿3万元”,但是这个劳动合同,只有单位存档,我这里没有这个合同,不过我有工作证等证据。我的2002年,12个月的工资总和不足2万。
我于上个月从单位辞职,合同期没有履行满,单位人事部门要求我必须交纳3万违约金。否则就按自动离职处理,而且把档案卡在单位手里。请问我能否申请仲裁,然后要回我的档案。
我的情况受劳动法保护吗?我是申请人事仲裁还是劳动仲裁?谢谢!
- 2003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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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不保护你的任何权利,你也没有权利可以保护。
- 2003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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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不过你可以找党、组织和工会来解决问题的。
- 2003年08月28日
- 小赵
- 非常感谢您的答复!
- 1970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