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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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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雪芳
律师,您好!
以下问题麻烦帮我解答一下.
我亲戚2004年11月车祸,造成高位截瘫,鉴定为一级伤残.当地法院05年5月下判决由肇事司机负全责,并赔偿497338.95人民币,分五年付清.结果肇事者只在住院时付了一部分医疗费40632人民币,其余到现在没有付过一分,于是在06年上半年申请法院执行,法院于06年8月下了强制执行通知单还是没有拿到一分赔偿,于是把肇事者拘留了15天.我们同意法院提出的调解,一次付清22万,而肇事司机不同意,所以调解没有成功.该肇事者有房产一套,富康小车一辆均被查封.现在肇事者还和平常一样在外面开车营业,却以没有钱为理由拒绝赔偿费,法院也以他们已经尽力做了该做的为理由拒绝我们.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还能通过什么法律途径来争取到我们应该得到的赔偿呢.我们就真的什么都做不了,眼睁睁的看着肇事者赚钱却拿不到赔偿吗?法院这样算是尽力执行了吗?法院拒绝把房产拍卖掉来抵一部分赔偿款,这样有法律依据吗?请帮忙分析,不甚感激!
2007年01月29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您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对被执行人的动产,如汽车可以拍卖、抵债。

您可以就不能解决执行问题向人大等部门反映等。
2007年02月02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您好!

主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等,按照刑法的具体规定量刑。
2007年02月02日
问题标签: 财产 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