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ELEN
- 尊敬的杨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有着二十年工龄的技术工人,本月没有完成定额工时(非本人原因),工厂以此为由,当月只发了10元的工资给我,与厂领导交涉时被告之,工厂对没有完成定额的职工实行最低工资标准,我们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70元/月,扣除三项保险及公积金后只剩下10元。据我所知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是扣除保险及公积金后,最终的工资报酬。请您给予指点,10元的工资如何让我生活?!如何养活年幼的孩子!
- 200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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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提起劳动仲裁即可。
- 200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