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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拒缴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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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轶
敬启者:
您好!我自2005年8月开始在在位于宁波市的一家中央直属企业(科研院所)工作,三个月试用期过后,该企业至今仍不与签定劳动合同并支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金.我的问题有以下几个:
1.我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争得自己的权益.
2.未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否要由该企业补缴.
3.如果我现在离开这家企业,我是否还可以争取未付的社会保险金.
谢谢
2006年05月08日
陈殿生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位应在你工作之月开始为你交社会保险,欠交部分,单位应补交。
你现在辞职,单位应该交的社会保险,仍应为你补交。
2006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