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uyang
- 公司让签署的保密协议中有以下条款请问是否合理?
1.非甲方(公司)同意,乙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2.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二年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
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想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接触与乙方的劳动关系.(此条款中并未写明违约金数目,就让签字)
谢谢!
- 2007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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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富春
-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 你可以要求公司对第1、2项进行修改,否则你可以拒签。
- 2007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