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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和工资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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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杨
我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第一条规定:甲方试用乙方工作三个月期限,自03年11月23日-2004年2月22日,合同到期后即未讲续签合同也未讲解除合同,我一直又上了三天班后被通知解雇,并且不支付我三天的工资,而且合同中规定工资中包括各种保险费由自己去交,我现在要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能否要回三天的工资和三个月的劳动保险费。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004年03月01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
能的
2004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