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新
- 本人26岁,我2002/04/15至今任职于上海某公司,有正式劳动合同.但档案、户口均在内地省份,公司至今没给我办理任何保险。公司称因为关系没过来所致。请问:
1.转档案是交保险的必要条件吗?如果可以,我能否选择不交"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而选交"4金"?好象"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比"4金"比例低的多.
此外,我税前月薪2920,那么从2002/04/15至今按"4金"算,公司欠我多少保险费,今按"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算,公司又欠我多少保险费?
2.我经常加班,公司从不付加班费,领导为了节约时间吧,2003/01/01叫我从出差地浙江赶回上海,将来我要和他仲裁时,元旦那天是否算加班?有车票为证.如果算,他要付我多少钱?是300%*2920/20.92还是300%*2920/30?
3.在上海提起劳动仲裁要先付多少钱?50和200的说法都有,是不是各区不同?
4.第2点是否受限于60天的时效?
5.我是否可以用他未交保险费违约为由随时合法地解除合同?
谢谢!
- 2003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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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建议请教上海律师。
- 2003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