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uahua
- 您好!感谢您给予意见和建议!~
首次进入公司是04年10月,于05年7月我自动离职离开(首次签约为一年)...05年11月因公司需开拓再次招我进入公司.公司于数月后跟我签定合同,是到今年8月(因公司房租8月到期,打算迁移).公司反复无偿,很多变.因为经营状况不好,公司人员所剩无几,公司的三个业务也将于下月中迁移成都总公司.公司于昨日给部分人员辞退信.我的辞退信上居然说"您进入本公司合约期为一年,上次续约合约期满,根据您的表现,为达公司要求......"我对所谓的合约期很不明白!!!请问,这种情况公司可以不给予遣送费吗?
ps:公司为台资独资.一直以来加班不给予加班费,只给予调休.并且节假日加班也不给予双倍调休时间.年终0奖金...
- 2006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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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愉忠
- 朱愉忠律师
- 你好: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 2006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