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邱健
- 你好:
我是在青岛工作的一名打工者,现有一个问题请求您的帮助。
我是在一家美国独资的企业工作,主要工作就是开叉车,装卸货物与公司内生产使用叉车。
现在公司与我解除合同,合同(非农)日间(2005.3.2到2006.3.1)原因是我在工作时开车不小心把公司租赁的厂房的大门碰坏了一个角,因是铁皮做的大门,后经过房东的修复,可正常使用并无影响,房主未向公司要求赔偿,但公司对我罚款260元(是2005年6月份总工资的20%)并开除,请问我怎样维护我的个人权益,在厂日期是2005.2.28到2005.6.27。合同日期是2005.3.2到2006.3.1,但没有发放劳动合同和保险(五保)证明
- 200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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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殿生
-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00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