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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这样做是违反了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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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你好!我在一家企业上班,有几个问题想咨询。
1、工作时间
刚进公司的时候,我是按正常工作时间,8:30―12:00,13:00―17:30,但后来因为某些原因,我开始了两班倒,上午6个半小时,下午6个小时,6天的工作时间,但后来因公司原因,我们被要求三班倒工作,6个人,平常按正常时间上班,但每个人都会轮一次晚班,晚班时间是21点到次日早上8点30分,一连6天,将近70小时的工作时间,这样加长了我们的工作时间是合理的吗?
2、加班工资
过年我们是6个人轮流上班,每个人2天,后来我们找到公司要加班工资,可公司说我们是6天工作制,所以加班工资只能支付大年初一到初三这几天工作的人的加班工资,而且每天只有60,我们的月薪是1000,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应该只有60,而且公司只支付前三天工作的加班工资,包括五一节,同样只支付前三天的加班工资,但要说明的一点是,去年元旦、过年、今年五一节的加班工资公司一天都没有给我们。并且主管经常要求我们加1、2个小时的班,但这段时间从来就没有给过加班费。
3、 刚签定和约的时候,我们的工资定在1000元/月,可部门定了几次管理条理,第一次,我们的工资分为2个部分,基本工资700,和浮动工资300,第二次修改条例时就变成基本工资600,浮动工资300,还有100是夜班补贴,虽然还是1000元,但性质已经改变,100元那一部分是我们应得的,但因条理的修改,100变成了补贴,工资已经是一降再降了。
以上这几天是符合劳动法的吗?我要如何才能得到我应该得到的?怎样才是维护了我自身的权益?
2002年07月26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均不符合劳动法,建议你提请劳动仲裁。

2002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