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强
- 杨律师:
您好!
我是去年毕业的学生,9月11号与石家庄中网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聘用合同书)。由于我开始分配的部门,石家庄总经理认为风险大不投资。但我们认为潜力很大,跟随部门经理出来单干,算于今年2月底离职。但据合同讲我们的三险一金都要由公司交及办理手续。总经理也口头承诺要给我们补,可到现在没有。说由于一些事情耽误,所有人都是从三月份开始教的。那么从去年9月11号到今年握月离职这段时间不补,不知道是否合法?另外,我想在保定这里上保险,开户,石家庄说不给交,必须把户口放到石家庄,才给交。我强烈要求把那四个约的三险补上,是否可以以现金补偿?我还想知道关于三险一金的三项计提国家有什么规定?我现在要求石家庄公司索赔四个月的保险是否合理,是否因公司事务耽误而不赔,我在保定自己开户,石家庄公司赔偿多少钱?
李强
- 2004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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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建议你不要太认真,不值得的,就几个月社会保险的,没有意义的。
- 2004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