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往往
- 您好!我是在一家大型的国有企业的临时工,1996年中专毕业就因为是内部子弟在局里做临时工至今,整整5年,我们享受的工资待遇是不及正式职工的一般,没有和我们签定劳动合同,每月就是低微的350的固定工资,去年只是和我们签定一个所谓的劳动协议,上面就只有350工资的待遇,其他不享受任何的待遇,请问您,我们所享受的待遇是公平的,如果不是公平的,我们该怎么办??
- 2002年03月03日
-
- 北京市泽普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如果协议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并且的单位给予你交纳社会保险费,就是合法的。
- 2002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