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沉鱼
- 杨律师,您好!
我是江苏某私人公司一女职工,在该公司已经工作三年多,现已怀孕。据公司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但其间的工资不按原工资发,每月统一标准为600元左右(扣除养老保险之后实际上每月只有500多元),我现在每月的工资为1600多,工资条有两张,一张为900多元(应该是基本工资),一张为600多元(应该是每月奖金)。只发500多元符合劳动法规定吗?
另外,该公司已为女职工买了生育保险,但是女职工生育费用(检查费、手术费、普通病房费等)保险公司给报销之后,公司并不发给个人,而是为公司所有,据公司财务说,保险公司报销的费用是补偿给公司的,不是补偿给个人的。难道生产费用要自己掏腰包吗?
如果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该准备那些证据呢?请指教,谢谢!
- 200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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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个人认为能这样就很不错了,生育保险是国家的没有做好,企业能这样就已经很好的。
- 200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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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saye
-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去投诉,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生育费都是社保机构给劳动者的,是企业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后,劳动者应得的。
- 200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