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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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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a
您好贾律师!
我们公司突然召开紧急会议,总监一进会议室不说话就先哭,哭得我们心里什么都不知道情况。当时告知我们必须公司受金融危机影响,人力资源部只留2人(薪酬和劳动关系岗),其他6人全部转岗至销售,当时如果不转岗就把离职单和笔给了我们,让我们签,但是当我们签离职原因的时候,让我们写个人原因,我们就全部写的个人原因。然后第二天做了工作交接,第三天就不上班了。
但是后来我们觉得事情不对劲,所以我们就联合一起去找人事总监谈话,希望给我们经济补偿,但是总监态度很不好,反正态度就是不可能给我们任何补偿。所以我们就去仲裁了。
但是考虑到离职单我们签订的个人原因,所以我们以公司没有按照工资标准为我们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起诉了公司。
但是仲裁已经完了,仲裁的人明显偏向公司,我们现在还在等结果。
我想跟你请教下以下两个问题:
一、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应该给补偿。
二、如果仲裁判定的不公正,是不是属于明显的补公正裁决行为呢?
  期待您的答复,非常感谢!
2009年03月16日
贾富春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来看,证据对员工确实是不利。不过建议您提起诉讼,到时结果可能会好点。
2009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