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陈
- 杨律师你好!我是广州市一名知名国内企业的员工。自去年一直在该企业工作,但该企业一直没有与我和其他同部门同事共五十多人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公司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居然是不论多少工资都要上交其全额的20%。但由于我们大部分是刚毕业的学生,以前不知此是违法行为。后在今年6月中,公司要求我们签订一份只有一式一份的保密合同,声明如违反将要赔偿10万元。我们拒签,在此过程中方知原来公司一直违法。我想知道按广州市的法律,我们要求仲裁的时效到什么时候时截止?如公司此次仍不与我们签约,我们的仲裁时效可否延迟到下次发生争议时才开始计算?
- 2004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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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严重违法,投诉
- 2004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