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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制度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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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杨
我从2000年8月在一家公司鉴定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01年8月又续签了为期一年的合同,合同中规定基本工作1500,岗位工资2500。公司也给我上了三险一金。现在2002
年5月,公司要进行制度的变化,将工资的30%扣留作为半年一次的奖金。作为我应该怎么样处理?如果我不接受,应该怎样作,能得到多少的补偿金呢?如果公司以我不同意变更制度为由,解聘我,我应得到怎样的赔偿呢?谢谢您!希望得到你的帮助,急切盼望您的答复!我的邮件地址是zycobral@ihw.com.cn。再次感谢!
2002年05月23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你有权利要求补偿具体请咨询律师。
2002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