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全福
- 我于68年-90年在商标三厂工作,90年因工作需要档案调到联大文法学院,任劳动服务公司下属印刷厂的副厂长。后因企业不景气,院里一直未过问,直到今年2月院里才来了一封信,说是“你已离校多年,根据规定学校已按自动离职对你作了处理。并于02年10月在《法治日报》上发了通告。”让我们3月31日之前到院里办理人事关系的转移手续,逾期未能办理,将把你的人事档案移送到街道办事处。可是到现在并没有将我的档案移送到办事处。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养老保险问题怎么解决?
- 2004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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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没有办法
- 200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