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尧
- 我是一名社区工作者,是由区民政局招聘来的,民政局委托街道办事处管理我们,我工作三年来,每年的法定节假日街道都要求我们全天值班,且无加班费。今年春节,矛盾终于激化了,原因是街道不但未给加班费,还以我们未打电话向街道报平安为由,要扣我们的工资,但报平安一事,街道并未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我们按时加了班,仅因为未打电话,在未得到加班费的同时,还要被扣工资,请问,我如果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仲裁,应告那个主体,是民政局还是街道办事处,抑或其它?请尽快答复,谢谢。
- 2005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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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认为可能不适用劳动法。
- 2005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