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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违约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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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妈妈的天使
您好.
我是一银行的短期合同工,合同期为一年.单位于2005年5月与我签订合同至2006年5月,同时要求我在劳动合同附有的一份空白的劳动合同续订书签名,我当时按要求签了名,写下落款日期2005.5.31.现我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辞职,但单位要求我按合同赔偿违约金,并出示当时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续订书,上面是注明我的合同期到07年5月,单位的落款日期:2006.6.1.请问,我能否拒付该违约金??
单位表示若期限内未办理辞职手续,则按除名处理,若除名,我还可以取得年尾的绩效奖金吗?
2007年01月23日
张立德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1、如合同经过变造则无效,但关键是证据,可能要涉及到鉴定。
2、离职不会影响到奖金本身,但如果违约金成立,单位可以在奖金中抵消。
2007年01月25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 违约金 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