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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压金与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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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林
您好!本人在一公司工作四年,合同为每年一签,公司于今年初才为我办理社保.现在我提出辞职,但合同期未满,且合同规定压金为八百元.我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请问我可以拿回我的压金吗?还有,我需要赔付公司为我付的社保费用吗?请问有何法律依据可以援引?谢谢
2006年08月02日
朱愉忠
朱愉忠律师
你好:
公司应该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从你们劳动关系成立的第一天开始。
还有你当然有权要求公司返还押金800元,公司的本身行为就是违法的。
2006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