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鹏
- 先生,您好:
我从2004年7月在一家天津市的私人企业打工,一开始定的基本工资是500元,规定每年增长30元钱。2005年7月分,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590元,他们按照公司的规定给我长了30元。到了今年4月份,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定为670元,我们就找到领导,和他提了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是每个天津市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可我们领导却说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和他们没有关系。我想问一下,向我们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而且我们一直没有签订合同,他给我们上的是5险,而且我们每个月最少一次要连续工作两天一宿以上,他这样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我们该怎么做才能保障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2006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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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你们到当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单位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且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 2006年06月20日
- 王鹏
- 律师您好,我还想问一下,在6月2日我们向公司的法人提出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他说他们要去咨询,当天晚上他们让我们周六日加班,可并没有活,我们和他说六日我们有事不加班,他当时让我们滚蛋,说多给我们3个月工资。过了一个多星期,他让我们去办辞职手续,我们说是你让我们走的,不属于我们自动辞职,我们不能签。请问我们这样做对吗?到了6月17号,他上我家来,说我们不签辞职合同到底想干什么,说我们现在是罢工,还在我们家门口冲着好多邻居诋毁我,说他每个月给我2000元工资,我还罢他的工,竟说我的不是,我的母亲已经被他气得生病了。到了6月19号,我们3个人去公司找他,他说他6月2号什么也没有说,即使说了你们也没有证人和证据。请问律师先生,我们该怎么办才能维护我们的和他权益?
- 1970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