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jasmine
- 我与丈夫是2002年1月结的婚,婚前我舅舅单位有一套福利购房的指标,可以以市面价7折购买,他自己不想买把指标让给了我,男友以他单位有住房公积金为由提出房产证上写他的名字,并与我舅舅办理了的过户手续,在付首期4万元时向我父母借了2.5万并写了借条,后面的房款由他支付并装修。 婚后他将我婚前在深圳打工的6.5万借去开公司,目前公司并无收益,并且结婚近4年来家里所有开销均由我承担,我们未生育子女并无其它共同财产,现在我们由于性格不和,我提出离婚,现在他说这套房子是他的婚前财产,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并且我借给他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他有一半的使用权。 请问如果我们离婚财产该如何化分,如果象他所说房子是他的并且他借我的钱也不用还,那我几乎一无所有了,这岂不是太不公平?而且他向我父母借钱的那张借条已过了6、7年,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 200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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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巍
- 林巍 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
- 1、不知房子是不是一次性付清全款,如果是,那么房子属于男方,如果不是,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按揭付款则是夫妻一人一半;
2、六万五是夫妻一人一半
3、借条是否写明还款时间,如果有,那么这六七年里面你们是否向他要过,且须有证据,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如果没有还款时间,那么你们随时可以向他要,时效从第一次向他主张还款之日起两年内。
4、你说道一个细节,他有公司,如果要离婚,最好对他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以他在公司股份比例分割公司资产,你有一半可以主张。
- 2007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