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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算赔偿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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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曦
贾律师:您好!
1.我是2007.10.15日入职某白酒企业。2008.7.31日离职。公司是2008.2月才与我签订的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知道离职公司也没有将合同发到我的手中。
2.我是北京市城镇户口,上班期间,公司没有给我上任何保险。理由是费用太高。
3.公司合同中明确写到每月10号发上月工资,但是我的前公司经常是拖到25号以后,甚至更久才发工资。
4.上班期间,公司一度要求每月扣除员工200元,直到年底在发。理由是为员工存钱。
5.公司要求每周六到岗上班,但是没有加班费。
6.上班期间,公司曾经因为工资算错了,少发了我工资;但是又补发给我,事后公司又觉得不合适,要求我退回补发部分。
7.我举报到劳动监察大队无果,现在我准备起诉到法院。请问贾律师,我的赔偿金等问题该怎么样计算???
2008年10月16日
贾富春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根据您提供的内容来看,你所在的原单位这些都是违法行为。您可以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索要保险费用、加班费等并可以以原单位不按时发放工资为由提起诉讼。
200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