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绿橙
- 我于2001年九月毕业签约北京一家大型国企,服务期四年,并有一大笔违约金。签约后由总公司分配到下属子公司工作,由于该公司效益十分不好(拖欠工资超过三个月),所以申请内部调动至公司内部另一家公司。但所属公司以业务繁忙人手不足为由拒不办理调动手续,并以除名并交纳违约金相威胁就这件事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我的劳动合同是与总公司签订的,但劳动关系在所属子公司,所属公司是否有资格对我除名并索要违约金
2、如果除名是够还需要交纳违约金
3、如果总公司被别家公司收购,所属子公司独立出来,总公司是否有资格在不经我同意的情况下将我的劳动期协议转至所属子公司
4、如果我想就他拖欠工资一事提请终止合同需要一些怎样的相关手续和证据
- 2003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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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你可以以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
- 2003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