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迷茫
- 我在1999年到鞍山师范专科学校工作,两年后考研,因为当时需单位介绍信,被迫与单位签下协议,由单位负责我读研期间的工资和学费,而我一旦违约,需缴纳三倍赔偿,现在大概是10W多元,月工资只有1200元,请问这合理吗?可否申请劳动仲裁?
- 2004年09月15日
- 迷茫
- 还有,我目前提出离职报告,居然还需要该学校领导批准才接受,而同时学校通过控制我的户籍档案作来迫使我缴纳如此高昂的违约金,上述两个行为合法吗?有无办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再次谢谢!!!
- 1970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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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你不受劳动法律保护,建议你妥协
- 2004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