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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2人同问
江峰
杨律师:您好!谢谢您的答复,以及其他详细资料,使我得到很大启发。还有几个问题请教:
1、代通知金是何意?“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应统计在职工工资总额中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我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效益计件工资、交通补助、午餐补助四部分,扣个人所得税也是按照这四部分扣的,但单位说只能发基本工资,因为没让晚上继续工做,这不对吧?效益工资(虽然没干)及补助也应该发?
2、看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的“劳动合同书”,第三十条、三十三条规定,是否应该再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第三十二条规定,未给予此补偿的,除应照发外再加发50%?(这与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否重复?或者我愿意在通知后再干一个月,领取报酬后再要此补偿金)
3、按照“劳动合同书”,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几种情况,如果没有这几种情况,除非个人同意,是否无论补偿多少,也不能解除合同?“不能胜任工作”是否应给予具体说明?
4、提前一个月通知,应该是书面的,但是没有,据说领导有一个文件,“经研究决定,中止××的工作”,且说为了照顾我的面子,文件不公布,也不给我本人,那么这种中止到底有效否?
5、补交社会保险费,如何补?不能吧单位应交的部分直接发给本人吧?但我现在又没有个人帐户,是否可以到下一个单位时要求设立帐户,再让原单位补到这个帐户上?
6、看到律师代理的收费标准,不低,如仲裁,所花费的时间、精力要不少,对于结果能有多好,也很难预见,所以要仲裁恐怕是不划算的,我所受到的关键是精神上的伤害,是否可以用其他方法,给单位以压力,让其吸取教训,因为在单位在用人管理上还有很多其他问题,是制度上的,比如规定工作一年后才能上保险,但很多人是不到一年就被解聘了,他们几乎都自认倒霉,我是否可以举报这些问题,应该向何处举报?劳动监察大队?这样的事他们管吗?如管会如何处理?
2001年08月31日
北京市泽普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1、代通知金是何意?
指单位未能提前一月通知你给予的相当于一月的工资。单位只补偿基本工资的说法不对的。
3、是的,除非个人同意,是否无论补偿多少,也不能解除合同。“不能胜任工作”应由单位举证,并不由你来证明。
4、无效的。
5、补交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到社保中心办理。

2001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