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宏
- 我和公司在2006年6月签订了一个培训协议,内容大致如下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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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
2006年初,当时公司为了为了取得某项认证标准,需要员工为其考取相关证书。
并且公司当时还专门发了一个文件,内容就是鼓励员工去考证,并且承诺给报销
考试费用,同时还要奖励5000元作为奖励。当时公司并没有明确说明考取认证后
需和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由于考取这个认证难道极高,我本人是考了两次才通过
认证。两次费用大概花了8000多元,但是公司只给我报销了一次的考试相关费用
剩下的费用都是我个人承担。
我的考证时间是在2006年5月,是在拿到证书后和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其实公司
根本就没有支付任何的培训费用。(公司支付的是考证费,来回路费和奖励共9000元)
当时签订培训协议我也是无奈,我如果不签,我就不能报销考试费(3000元)和来回
路费(1000),并且得不到应该得到的奖励5000元。
当时虽然觉得培训协议不太公平,但觉得两年时间很快就会过去。
可是现在由于公司管理不善,有能力的人才得不到重用,且现在
公司经常拖欠员工工资等等。
所有我现在打算离开公司,请问我要是现在离开公司,离签订的培训协议还
差一年时间,我该向公司赔偿多少钱。
补充一点,培训协议上说:
因公司业务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前往 北京 参加为期 2 天有关的培训。
其实是去北京参加为期 2 天 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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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培训协议的全文:
甲方:××公司
乙方:××
因公司业务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前往 北京 参加为期 2 天有关的培训。
据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支付乙方的考试补贴费用,共计支付人民币 5000 元。
2,乙方接受培训后,若需通过技术认证考试,甲方负责支付一次技术认证考试及相关费
用共计人民币 4000 元。
3,考试补贴及考试相关费用合计:9000元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认证参加学习甲方安排的培训内容,并通过有关技术认证考试。
2,若乙方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培训学习内容,未能通过技术认证考试,乙方完全负责支付
培训费用及技术认证考试费用:若乙方按照要求完成培训学习内容,但经过多次考试
才通过技术认证,甲方只负责支付培训费用及一次技术认证考试相关费用,其余的由
乙方自理。
3,乙方培训及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将所有培训资料交甲方存档:技术认证书原件交由甲方
保存。
4,乙方接受甲方出资的培训,在执行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期限的基础上,延长
为甲方工作和服务的期限24个月(自2006年7月1日 到 2008年6月30日),作为乙方对
甲方支付这次培训及相关技术认证考试费用补偿。
5,乙方延长服务期间,其劳动报酬等相关事项仍按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6,赔偿方式:在乙方为甲方服务期内,乙方如因个人原因离职,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触犯
法律被甲方解除劳动关系,除名时,乙方除按照规定以现金方式补偿甲方为乙方所支付
的培训及相关技术认证考试费用,培训差旅住宿费用外,对实际服务期未满月份,以乙方
离职当月收入乘以乙方服务未满月份数的金额给予甲方赔偿,多次培训的应合计计算。
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签订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关部门
提请仲裁。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名立即生效
本协议约定的工作补偿服务年限期满后,本协议即自动失效。
- 2007年06月06日
- 胡宏
- 我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中,公司一直按全市最低标准交养老保险。
并不是按照员工的工资标准来缴费,(最低标准和我的实际工资相差3倍多)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公司违约在先,
我们关于培训协议的约定是不是就是无效,我也无需赔偿
- 1970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