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襄樊农电工
- 现在湖北省各地已在或已组建三新农电公司,依电力公司的宣传是成立三新农电服务公司是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发展战略的创新实践,是当前深化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于解决当前农电工用工主体不明、增强农电工的归属感、提高农电工的社会地位和工作积极性、稳定农电工队伍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组建三新公司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农电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提高农电综合管理水平,实现农电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各地的三新公司一般先由各地的每个农电工集资2000---5000元等入股,再由先前由电力正式工集资30?40万元来绝对控股,来组建一个民营公司,这个公司的董事长一般由电力公司的在任领导来出任,而且股东成员中有三、四个是电力公司派出的职工,来担任公司的领导层,以控制决策权始终把握在供电公司的手中,但他们将继续在供电公司拿工资,其余的股东为农电工的代表担任,一般是由各地农电工中在所表现较好的农电工成员担任,组成董事会,还设立一个监事会,而监事会的主席也是在供电公司人来担任。成立的公司主要替供电公司完成农村低压台区的抄表、收费、管理工作。由此可见,一个农电工在与供电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后,和三新农电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就由原来供电公司的劳动关系变成了与供电公司的劳务关系。其身份地位一下子由原来的国营企业的工人,成为了资金少,无产无业的空壳公司的打工者,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于低压用户电度电费中的农网维护费:0.18元/度。试问现在所有专变压和10KV线路都被上面管理,更换别说报装啥,他们拿啥给我们发工资,我们将会一年不如一年然后实在搞不下去了自动走人,那时啥也没有,连一分钱的经济补偿也不拿不到。那时我们还不如农民工,人家起码还有一块田地,几间平房,我们呢,青春、工作、工资啥也没有,好比竹篮打水一场空。
现在新的劳动合同法虽然让广大农电工看到了一丝曙光,然而,有法不依甚至规避法律的手段随之而来,我们农电战线的同仁的工作积极性和开拓性,得到了更大的挫伤与打击!然而,供电公司在此基础上,却严抓所谓的各项考核,(他们利用考核说是给我们加工资其实那是我们早该拿的且还远远不值这么多钱,但我们的档案工资却还是原来的600-700多这能算加工资吗?现在物价飞速上涨,试问,我们那点工资够养活一家老小吗)其目的,昭然若揭,就是想让广大农电同仁,死心塌地,老老实实的做好自己的工作,一个人完成多个人的工作量,以最少的金钱,最大限度的挖掘农电工的潜力,将农电工的时间与精力完全压到完成工作上来,微持现在这一极不公平的状况!(成立三新公司)为了维护我们的权利我们都在学习新劳动合同法。但供电公司却利用部分农电工的在供电公司上班的身份是正式工的父母,兄弟或姐妹来劝说农电工签三新公司,并且还是三份空白的三新公司的合同,从10月9日到现在,光襄樊市谷城县供电公司235名农电工,除公司交待的原是地杂工的农电工暂不签三新公司外,只剩三十几名没有签空白三新公司合同了,我们想到了法律,可地方律师不能保证被地方供电公司压制,因为他们的压力也很大,于是我们从网上看到了您,故向您求救,请您救救我们这些工作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三十几年的农电工吧,请您在百忙中看看我们的咨询,感激涕泣!
另外,今天是2008年10月30日星期四,下周一,就是2008年11月3日,公司召集还没签三新的农电工,下最后通碟,威胁说是没签三新公司的农电工,将后果自负等等,所以,时间紧啊!杨律师,求您救救我们吧!我将等待您的回复.
二OO八年10月30日
- 200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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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看了你写的长篇文字 律师也很惭愧的 律师确实也没有这样大的能力的 律师能建议的是你们先不要签定新的劳动合同 就是说不同意离开原来的公司 等待 等待 原来的公司给予你们处理 比如不发你们工资 开除你们 然后你们再到当地劳动局投诉 现在原公司还是发你们工资的 你无任何理由提出仲裁的
- 200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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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原公司要求也好 下最后通碟也好 他还没有实施的 你们等待他的实施 然后才有政党的理由的 所以你们现在该上班上班 该令工资就领工资
- 200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