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rd
- 1998年我与某国有企业签订5年劳动合同,2001年单位落实货币分房政策,补贴我5万元。同时与我签订协议(不是劳动合同),规定我从2001年起为企业服务5年,若我中间离职,需按比例交回补贴。但从2003年10月起,单位不再安排我工作岗位,每月只发工资,不发奖金,让我在家休息,这可能要持续几个月。我想请教一下:这个协议是否应该视同为劳动合同,单位不安排工作岗位,我是否可以认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否则劳动者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200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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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不能的
- 200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