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吴
- 我在一家大医院上班,差不多二年了,没有签任何合同,一直拿的是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和奖金。平时人家发过节费1000-2000的,我只能拿到50-100块,最近可能由于上面可能要查这方面,医院就急着和我们签了一份所谓的(临时聘用制)合同,一年期限,签定时什么都没说,现在才知只是给我们交了三金,什么平常的营养费,过节费,甚至年终奖都没有!不知道合理吗??为什么签了合同,我却什么也享受不到呢!那如果我要是在合同期内走人,那不是要付违约金吗》那好象不公平吧!请你们业内人士帮我评评理,告诉我该怎么和他们说?说了不好,可是要掉饭碗头的噢!!!
- 200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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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富春
-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 你所在的医院是什么性质的单位?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如果签了合同,一般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按法律的规定来执行。具体情况,建议你电话咨询。
- 2006年10月30日
- 小吴
- 是事业单位吧!属省级的。我们签了合约,他们都不给我们一份的,我去拿了来,再告诉你,谢谢你在百忙之中回复!
- 1970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