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
- 师您好!
我于04年8月加入北京一家公司驻湖北办事处工作,公司没有按照规定与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办理社保,月工资为1800元。今年六月三十日当天人力资源部通知由于办事处经营状况不好撤消,我当天被解聘。自七月一日起,我一直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商,要求公司补缴我在职期间的社保,并支付离职补偿金,另外,请公司尽快支付六月份工资和结算其它财务关系。但人力资源部以公司规定为由只同意补缴工作满一年后的社保并拒绝支付离职补偿金。我想请问,我能否在公司按公司规定补缴工作满一年后的社保费用并支付六月份工资后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补缴第一年工作期间的社保和离职补偿金,甚至要求公司多支付离职补偿金的5 0%的补偿。
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再加上我人在外地,我手上除了网上银行(工资卡)的工资交易明细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外,只有一些同事可以证明了,而且公司并没有出具解聘的离职证明书,我需要搜集哪些证据才能胜诉呢?像我这种情况,您建议我是向公司妥协呢,还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呢?我虽然被解聘,但是财务手续没有办理完,可以视同仍然在职吗?是否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稽核部门投诉?
- 2006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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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都是很困难的,不过建议你先想当地劳动仲裁提起仲裁,如果不受理,你只有在北京提起劳动仲裁。
- 2006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