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野
- 您 好律师我是吉林东高油脂的员工在2002年参加工作到2004年,在2004年时由于单位停产所以给全体员工放假,到现在也没有解除关系,这样我们可以向仲裁部门上诉讨回我们放假期间的工资和各种保险吗,再有我得说明我们所有员工没有签劳动合同啊
- 2009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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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驰
- 你好, “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可与劳动者重新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中有关工资支付的内容,并按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以上规定,单位应向你支付工资并缴纳此期间的社会保险。
- 2009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