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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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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林静
我的合同是从2004年4月23日到2005年4月23日,2005年4月29日公司通知我不再续签合同,2005年4月30日办理了手续,当时单位已合同中止为由未赔偿我。
问题1:我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解除
问题2:公司是否应赔偿我2个月工资?外加额外经济补偿金?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补偿1个月工资? 总共是三个半月工资。
2005年05月11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你可以要求签订1年的劳动合同的
2005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