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韬
- 您好,我和单位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写明月工资4000元,还注明根据经营状况和员工表现可以增减月工资。还有一份协议,是关于个人提成,明确规定个人提成的标准。公司于2 007年9月底辞退了我。没有任何手续,我还保留原始劳动合同。辞退我前两个月,每个月发了月工资的四分之三,也就是3000元。我想咨询一下,我能否要回少发我的工资。并且,我主持的工作提成没有拿到。我想追回我的损失,并且,结束劳动合同。
- 2008年03月14日
-
- 张立德
-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 申请劳动仲裁已过仲裁时效。建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试。
- 2008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