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江
- 我工厂有一个品管人员,由于质量没有管好造成我司订单被客户扣款,所以我工厂也对此管理人员扣款并解顾此人,此人就到劳动局去告,要求我司赔偿,请问有道理吗(急)
- 200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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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兵
-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如果从北京劳动合同规定来看是可以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但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来看你们合同如果有约定就可以要求赔偿但不能超过员工工资的20%。
- 200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