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zm
- 律师您好,我于2000年11月到行政单位做临时工,当时单位跟我签了半年的合同(现合同已丢失),但没给我交纳社会保险,现在我还在这单位做临时工,单位今年才准备为我交纳社会保险,请问单位该给我补交前几年的社会保险金吗?单位是不是应该与我再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在单位工作快满五年了,请问满五年后,我应该享有什么待遇?如果我满五年后辞职,单位应该不应该给我经济补偿金?当我在该单位呆满10年后,我又该享有什么待遇?
- 2005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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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旭华
- 我以有十年合同期满想解除劳动合同应享受什么报酬
- 2005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