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
- 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在乡级卫生院的临时工,从1997年6月上班至今,单位一直没有给我办理养老保险等,2008年的《新劳动法》规定:在单位满十年的必须签订无固期劳动合同,并给予办理保险等,向单位要求,但不答应,我该怎么办? 在2007年乡卫生院给我签订了一份简易合同,只签了一年(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但注明从1997年上班至今,在2003年8月卫生院让交了3000元的医疗风险金至今没退,我能要会吗?
- 2008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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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立德
-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 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补缴社会保险、返还风险金等。
- 2008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