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小姐
- 你好!我现在在深圳一家私营公司上班,这个公司是香港公司在深圳设立的办事处,但未在工商部门登记,现在我想离职,并已写了辞职信给深圳负责人和香港老板,但我和公司未鉴定任何合同,但公司要我交了押金,而且公司任何福利都没有,只是一年给13个月的工资,我已经工作2年半啦,如果我现在12月份做完辞职了(我是7月份入职的),如果公司不给我13个月工资,我该怎么保护我的权利呢?公司是否应该给赔偿呢?
- 200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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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1、未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合同的,也受劳动法调整。2、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定金、抵押金及抵押物等。3、公司应当为您交纳社会保险。4、公司未按规定为您缴纳其应当缴纳的那部分保险,因此您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5、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请时效为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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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