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王
- 您好,我毕业后在一家国有建筑公司工作,在工程上请假的时候不允许的情况下写了辞职申请。后来我回公司与领导协调继续在公司工作并得到口头应允,通知我回家等待消息。可是三个月后,我却得到通知说我写的辞职申请已经得到总公司批准,已经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我写的辞职申请公司领导并不知道,责任与他无关!而我已经为此等待了三个月,耗费了我很多的时间、错过了很多的机遇。现在我的工资和保险都已经停了,档案也在公司,请问:我现在应当如何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
- 2010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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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驰
- 你好,如果保险自你写辞职报告时已经停缴,你可以以未交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三个月以后停缴,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因未按法律规定转移档案造成无法享受失业保险的赔偿
- 2010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