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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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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 先生
您好!
我有些困惑想跟您质询,我是在日本独资企业,上班时间4年半左右,签合同地在天津但是长期出差,我现在不想出差想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得到赔偿否?怎样主张我的权利好呢? 谢谢
2011年02月15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您好!
出差应属用人单位的正常工作安排。如果您因不满出差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您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才有义务依法支付您经济补偿金。
2011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