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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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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teless
我朋友去年在一家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出了一点小漏子(其并不是主要责任者),到了年底合同期满后公司要求其续约,如果续约他所负的责任将会少很多,但他认为公司给的工资太少不愿意再在那公司工作,所以没与公司续约,那公司就制定了 一个关于那件事的处罚规定,要求他交2万的处罚金,扣留了他所有的社保卡,说要他交了罚金才能把社保关系给他转出来,到现在这件事还没有解决,我想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么,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呢?这个罚款的处罚规定到底有没有效他是否该交罚金呢?
2004年11月12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公司没有这个权利的
2004年11月13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纠纷 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