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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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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我行政单位于10年前聘请了一司机做临时工,现在其本人说年龄大不干了,走时要求我单位支付一定劳动补偿。说是按一年700元计付。请问该怎么办?(注:10年来单位及其个人均未交纳社会保险,也未有合同)
2007年04月04日
陈殿生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北京的单位,虽然说是临时工,但现在的劳动法上并不承认这个概念,而是承认劳动关系。
因此,应该有社会保险,如果处理不好,以后也得补交。
我不清楚具体情况,对补偿的数额不便发表意见。
2007年04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