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澜
- 杨律师:您好。请教一个问题。
单位与我提前6个月终止了劳动合同。随后我向本单位的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7个月后我收到了调解书。但我不同意本单位调解的结果。于是在此后的两个月内我上书区劳动仲裁部门,得到的答案是应于出现问题后的2个月内提起上诉(不考虑本单位的协商时间),现在时效已过了,只能作为失效处理。
劳动法规定可以向基层单位申请调解。我正是因为遵照劳动法的规定与本单位协商。但单位劳动调解委员会7个月之后才出具调解书(疑似故意拖延)。请问是否过期,如果过期责任应由谁担负。多谢
- 2004年03月22日
-
-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你当初就不应当相信调解。
- 2004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