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
- 律师您好:
我于04年8月加入公司,当时签定了入职信,与fesco签合同。后来公司统一于2005年7月签定了无期限合同。现在公司以我表现不佳为由要我自动辞职,我想提出赔偿的要求,因为按《劳动法》的规定,“如果不能符合工作的要求,经过再培训或调任其它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要按工作年限给赔偿,请问,
1. 法律规定的再培训期是多久?
2. 如果公司不能提供再培训或转岗,或本人不愿意,是否可以按再培训期的时间提出赔偿?
3. 如果不按再培训期的时间的长短,按工作年限的话,应该提出几个月的赔偿?
现在公司就是想不赔偿,让我自己走人,感到非常困惑,非常感谢您的意见与建议!
- 2007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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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富春
-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 如果你辞职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补偿计算的期限是整个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法律上对再培训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
- 2007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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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ng
- Got it, thank you very much.
- 2007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