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军
- 我是一名医学本科毕业生,北京人,2005年7月毕业,8月进入北京一家国有医院工作,工作合同签了5年,试用期一年(医生都是一年后才转正),2 006年7月底到期,但并未注明提出辞职后的违约金问题。我想问医生的试用期到底多长,我现在还算试用期吗?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算不算违约,应不应该赔医院违约金?另外我们刚来时都签了“x x区卫生人才分中心委托代理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档案协议书”,由区卫生人才分中心保存我们的挡案,该协议有一条是“若在规定服务期内违约者,须在征得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并交齐违约金后方可办理各项手续”。那么,如果医院以不发放档案相威胁,让我交巨额违约金(据说是5 万),我可以不交吗?
- 2006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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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殿生
-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 国家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你们试用期为一年显然不合法。你现在当然不在试用期内。
你提到的一年试用期,应该是一年实习期,实习期与试用期不是一个概念。
如果你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应提前三十日向单位提出,这样你是依法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当然也就不能算违约。如果单位不给档案等,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 2006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