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
- 杨律师你好!
我于是2000年8月份与单位签订了出外创收一年的手续,在出外创收期间的养老保险都得我自己出,可是在我出外创收期间单位进行了竟争上冈,单位没按规定通知我,等我创收期满回到单位他们便强行要我与他们办解除合同的手续(我的合同期还差三年才到期),如果不办他们便要以旷工为名开除我!我就不明白他们已经不让我上班了,单位已经没有我的工作岗位了我又何来旷工而言??更为可笑的是如果我回去办解除合同的手续还要倒交钱给他们!!他们是这样算的,我去年出外创收期间交给他们的一年的养老保险金按现在的工资来算不足,要补交(办手续时是按我出外创收之前的工资算的保险金额),如按这样的说法,那些以前交了十几二十年的保险的人现在调整工资后都得补交吗??还有我在办解除合同手续之前他们代交的保险金我也要补交,解除合同后的安置费按我在单位工作四年的时间给四个月的基本工资,也就是四百多块钱,如果用这四百多块钱来补交保险金都还差好几百块钱,我还得把这份差额补上他们才能把我的养老保险调出来不然我是拿不到保险的。我想问问这是什么世道!单位无故解聘你还要你倒交钱给他!!我就想不通,这样的一个大型的国有企业居然能作出这种事!我与他们理论他们还理直气壮地说“我们这里有律师,你可以去告,看看是谁赢!!”我这里就想要问问您,我就真的不能讨得我的权益?任他们为所欲为吗???
- 2001年10月23日
-
- 北京市泽普律师事务所杨东升
- 律师认为你与单位的纠纷应当依据你们所签订的协议为根据,既然单位认为其很有理,并且也理直气壮地建议你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单位可能也还是有理和合法的,建议你对照协议内容。
- 2001年10月27日
- zk
劳动合同书
甲 方:** 乙方:**
文化程度:**
性别:*
委托代理人:**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
法定代理人:** 家庭住址**
用人单位当年编号**年**号,总编**号
*******
2000年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国家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工作(岗位)及工种
乙方**同志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在**单位,承担工作,为 工种(职务),同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 、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2000年4月1日起至2005年3月31日止,共为5年。
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 年 月。
熟练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 年 月。
三 、 生产工作条件
为使乙方能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职工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需的生产,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健康。
四 、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1 、 劳动报酬:乙方按照甲方的安排为甲方提供了有效益的正常劳动期间,甲方应按国家现行和院内的有关劳动报酬分配制度,付给乙方劳动报酬。
2 、 保险福利待遇:甲乙双方应严格遵照国家的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伤,残,死亡和患职业病,其待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和甲方承受能力,乙方应享受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五 、 劳动纪律
1 、 乙方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执行甲方生产工作中的劳动纪律,工艺纪律,严格按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办事,严格遵守甲方的岗位技术保密制度,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完成本岗位生产工作,尽心尽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 、 甲方有责任制定完整的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则供乙方执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国家和企业规定的相关培训。
六 、 劳动合同的解除及责任
1 、 乙方有违纪行为,甲方按其违纪情节轻重可给乙方予以教育,处以经济赔偿,降低劳动报酬,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 、 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3 、 乙方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甲方有权予以除名。
4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一个月之内迟到,早退,中间溜号等三次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无效的;
(4)工作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6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7 、 在正常的情况下,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0日内予以答复。乙方未按法定程序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同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作为甲方职工正在享受的各种福利待遇。
8 、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应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条款。无论何种原因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后,负有对甲方技术,经济情报等的保密责任。如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技术,经济情报等转让,泄漏,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损失严重的,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9 、 甲方在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之前,应当将解除合同的情况通知工会。
10 、劳动合同期满,或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依法破产,撤销,兼并等,本合同即终止。如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乙方自愿,经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11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省,市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进行调解处理。
1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执行。
1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 、需要补充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劳动者本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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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200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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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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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鉴证日期:2000年6月29日
请问依据这合同,谁的权益更能得到维护???
- 1970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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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泽普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建议你请教当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在网络上只能作简单的免费解答。
请你原谅。
- 200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