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合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国脉律师事务所
首页 问题大厅 我的问题
首页 > 问题大厅 > 单位这样做合理吗?

单位这样做合理吗?

[已解答]
0人同问
小张
你好:我原是吉林工行的一名代办员,因为工作优秀补支行任命为中层干部.1990年7月参加工作,单位统一通过劳动部门的办的用工手续,2002年单位统一签了一份一年期劳动合同,2003年单位提出合同不在续签(因为年龄问题,当时我31岁),并给了我按工龄给的补偿金,但是我的终止合同书是别人给签的字.现在实行新劳动合同法,请问专家象我这样的应该怎么办?谢谢
2008年10月02日
张驰
你好:你已经领取了经济补偿,证明你已经知晓了单位与你终止劳动关系,且已经超过申诉时效。
200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