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枫叶
- 张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2005年9月份到的一家单位工作上班一直到现在没有正规的劳动合同 中间到是签过 三个月时间签了两回 但没有一次发到我们手里 我们到现在也没有合同在手 还有保险07年给我们上了两个月 现在保险也给停了 我们的工作时间超过16个小时 属于那种24小时待命的 请问这样的单位合法么 我应该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或赔偿?
- 2009年01月05日
-
- 张立德
-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 1、最后一次签定劳动合同是什么时间,什么时间终止?
2、单位应当交纳社会保险,就此问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工作的,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就此问题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2009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