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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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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生
律师;你好!我于2005年11月到现在的公司,第一年没有签合同,第二年公司与我签了一年合同,但没有给我一份合同。2008年8月与公司签了三年合同,我有一份。同年11月,公司以效益不好,连续三个月,发放最低生活费,在家等电话通知上班(有通知给我,并盖公司人力资源部章。其间,一直交社保,但没有拿一次生活保障金)。2009年2月,我去公司,又通知(有放假通知给我,并盖公司人力资源部章)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在家等电话通知,但还是没有拿到生活保障金。公司说:公司不会提出辞退我,提倡我们自己主动辞职,但本人要求解除合同,公司同意,但不给经济补偿。请问我能拿经济补偿吗?我应该怎样保证我的利益最大化。谢谢!
2009年03月24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用人单位在停产停业期间,支付员工的生活费的方式,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但未支付生活费的规定,违法法律的规定,你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建议你不要主动辞职。主动辞职如单位无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则不能再要求经济补偿。
2009年03月24日
问题标签: 经济补偿 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