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先生
- 我2007年9月17日到目前公司工作,一直到今天没有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上社会保险(08年年底,公司曾经想为员工上保险,但是因为手续烦琐,没有上成功),我现在有公司开具的自2007年9月至2008年7月的在职证明,之后的没有书面证明,但是我有与合作客户签定的合作协议,我的签字公司的盖章,请问:1、我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应该如何处理?2、社会保险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争取(我是城镇户口)?3、我目前没有和公司签定的任何书面劳动合同,我是否有权利索要《劳动法》中提到的双倍工资?4以上情况,我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胜的把握有多大?大致的法律程序怎样进行?谢谢
- 2009年03月30日
-
- 阎付克
- 阎付克律师
- 马先生:你好!1、从2005年你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至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你可以要求单位依法给你缴纳社保;3、你可以要求单位自2008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双倍的工资;4、上述三项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你可以通过申诉仲裁解决。
- 2009年04月11日